光大银行可以办理“个人委托贷款”吗?

如题所述

一、光大银行可以办理“个人委托贷款”吗?

可以申请办理。“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托光大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主体和担保人(如有)。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光大银行分支机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中国国籍自然人。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托类贷款业务品种分为个人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类。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则是个人委托贷款中特殊的表现形式。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二、光大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办理中是否有资金托管?

光大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有资金托管。

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二手房屋交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光大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交易双方委托光大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光大银行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光大银行则按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的业务。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光大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二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光大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借款人群广泛,不受渠道限制;贷款方式多样化,放款灵活快速;贷款期限长,还款压力;免费交易资金托管;免除评估、保险费用。

三、光大银行可以办理“个人委托贷款”吗?

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具体流程是经营单位发起、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查、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放款中心负责放款审核。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经办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并按委托贷款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与委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由委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行不作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方。开立委托存款帐户:《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受托人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通过提交支票或银行汇款或存入现金等方式,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经办行要按照总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与管理。委托贷款发放:个人委托贷款仅允许发放单笔贷款,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借据、委托人担保条件落实书面通知(如需),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账户内,以便其用款。

四、光大银行哪些情况暂不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以下情况暂无法办理:(1)银行信贷资金作为委托贷款来源;(2)无法证明委托资金为自主支配资金;(3)《反法》中所指的犯罪所得及存在嫌疑的资金;(4)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资金(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除外,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金来源于成员企业存款的财务公司除外);(5)按照国家规定具有特定用途、不得挪用的各类专项基金,如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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