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可以是一个人吗?

如题所述

财务和出纳的职责应当分开,由不同的人担任。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也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应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与出纳的岗位应当分离。
具体来说,财务工作的职责包括:
1. 协助财务总监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2.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工作计划与控制标准,根据长期经营计划进行总体控制。
3. 负责预算的编制、汇总、上报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编制和汇总财务报告。
5. 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而出纳工作的职责包括:
1. 办理现金和银行的收付结算业务。
2.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 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4. 保管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
5. 配合银行对账和报账工作。
6. 协助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财务和出纳工作的独立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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