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怎么办理港澳商务签证?

户口是四川成都,人在广东东莞,已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之前有在四川办理过两次个人旅游签证,现在想办理商务签证,最好是一年可以往返多次的那种。请问朋友们,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越详细越好哦。谢谢了,急!!有广东省居住证。

东莞市企业、经营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

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须知

一、申请对象

在东莞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东莞户籍人员或非东莞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级: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1年多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办理3个月多次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签注申请。

2、信用等级为3级: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信用等级为1、2、3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确有商务事由需往来港澳地区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可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属首次申请或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单位派遣函》,派遣函必须有备案签署人的亲笔签名。

(三)身份证明:

1、东莞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非东莞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东莞市居住证(长期)复印件,交验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四)提交《东莞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经社保局确认的社保单。

1、东莞户籍人员提交近3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2、暂住人员提交近6个月投保单位与登记备案单位相一致的社保单。

(六)相关的证明材料:

1、信用等级为4级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负责人申请商务签注,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2、驾驶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专用交通工具人员申请商务签注还须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受理机关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高层人员(法人代表、董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

2、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的司机及后备司机。

3、外资金融机构员工。

4、符合急事急办条件须加急办理商务签注的。

(二)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办证大厅受理以下申请:

1、在本分局登记备案的企业的员工。

2、在市局登记备案,信用等级为1级的企业的员工。

四、其他事项

1、信用等级为1级的Ⅰ、Ⅱ类企业的员工可免交社保单。企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信息资料上注明的法人、负责人、总经理等可免交社保单。

2、商务签注仍有效,因港澳通行证页满需换发新证的,只能办理空白证,在当年度资格认定书有效期内不再受理商务签注申请。换发空白证须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东莞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单位派遣函、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比照首次办理商务签注的要求提交资料,并提交原通行证和有效签注。换发空白证要求《东莞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3、遗失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补办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请参照首次申请商务签注时所要求的材料,单位派遣函需注明遗失情况。申请人一年只能补办一次。以遗失的商务签注有效期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发三个月多次签注;超过半年的,补发一年多次签注。补发要求《东莞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在有效期内。

4. 持有效通行证申请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赴港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东莞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

5、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东莞户籍人员,可以由办证员代为申请,非东莞户籍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每次都必须亲自申请。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本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需要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六、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20元

三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一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每项次1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企图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1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已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3年内不受理其出境申请。

(二)企业或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

(三)赴港澳的内地居民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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