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修定金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房屋装修公司可以收定金。定金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装修总工程款的20%。定金的生效要以实际交付为准,也就是要对方实际交付了定金,另一方也出具了定金收据或以其它方式确认收到定金的,定金条款才正式生效。
定金的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由上可知,装修定金的金额应该由两方商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出装修总工程款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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