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承包A公司民宿建设工程,其提供其他人抬头开具的劳务、材料、家具发票,可以报销钱到张三个人账户吗?

张三承包了A公司的民宿建设工程并签订合同,张三来报销工程款的时候提供了张四抬头的劳务费发票、张五抬头的材料供应发票、张六名字抬头的床等家具发票。出纳又按照张三提供的个人账户打款到了张三账户。这样操作有问题吗?问题出在哪些地方?

这种操作存在风险。
主要风险:虚开发票的风险。
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必须与实际业务相符。开具或者取得、或者介绍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都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果确实是张四提供的劳务,张五销售的材料,张六销售的家具,那么张四、张五、张六开具与实际相符的发票,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他们提供的劳务或销售的材料或家具,却以他们名义开具发票,那么就是虚开发票。
正常情况下,发票的收款方应当是劳务的提供方或者货物的销售方。如果是张四、张五、张六是发票的开具方,款项却打给张三,税务机关会高度怀疑业务的真实性、虚开发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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