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发票红冲双方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购买方的处理如购买方已经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需要在新的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销售方,且购买方未使用该发票进行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那么购买方不应要求销售方提供红字发票,购买方收到的红字发票被用于入账,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2、销售方的处理对于已经交付给购买方但仍需要红冲的专用发票,销售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红字发票寄回购买方,红字发票应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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