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后车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报废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应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递交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三、领取注销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四、异地报废注销:
如果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五、异地注销后领证明: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需要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车辆管理所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
2.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
4.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建立机动车报废信息库,并及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12个月内,若机动车所有人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会在机动车档案到期时予以注销。车辆管理所应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后的第13个月,公告该车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满30日后,将注销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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