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城市规划中“居住小区”和日常人们所说的“小区”的区别?

想请问一下,城市规划中的“居住小区”(现在好像规范更新了没有这个说法了)和大家平常说的“我住在XX小区”、“XX小区物业”中的“小区”是一个含义吗?
我看到规范中说“居住小区”的人口是1W~1.5W,但是大家一般说到的小区住户并没有这么多。
如果不是的话,这个“小区”相当于城市规划中的什么名词术语呢?
非常感谢!

居住小区在规划术语里确实是以人口容量来定义的。我们一般口语中说的居住小区在城规中y应该成为居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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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4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2、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采光权是一种相邻权。对此,我国《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住宅采光的标准,建设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应符合如下标准: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冬至日不少1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你的采光权与楼层无关,只与光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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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现在的测定仪器可以在任意有太阳光直射的一天测算出冬至日的光照时间,不足可申请赔偿, 但不一定有权利调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