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造成对方轻伤,双方愿意调解,还需要坐牢吗?

如题所述

双方愿意调解则不需要坐牢。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案例:

山东省龙口市拘留所在保证拘所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打架斗殴引发的社会矛盾。

被拘留人王某和安某二人系师徒关系,一起在渔船上工作,两人酒后因琐事互相殴打,致王某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用4000元,属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成功,后依法将二人分别拘留5日和7日。

拘留所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将二人作为化解矛盾对象,分别同二人谈话,了解二人的想法,并从违法行为和人情世故、家长里短等方面同二人谈心,指出了他们的错误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使二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达成初步协议。

在拘留所调解室,管教民警再次同二人谈话,经工作,安某同意赔偿王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6000元,王某不再追究安某责任,此事就此了结,二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双方一致表示不再追究,并且和好如初。

最后,王某说他原本出所后要到法院起诉安某的,没想到他们这事在拘留所能引起民警的重视,帮他们把问题解决了,还节省了诉讼费用,二人对民警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山东龙口—两人酒后打架斗殴引纠纷 龙口民警耐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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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公民正当防卫,国家司法机关人员依法执行逮捕、拘留过程之中最低限度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任何原因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到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核心原则。
所以,违法和犯罪所造成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是必须追究的。你们的情形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之罪
但是,你的情形有如下可能:
1、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刑事拘留,或给双方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后,
检察院通过审核案件,认为双方认罪态度好、且彼此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而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达成民事和解、认罪态度好、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作出罪名成立免于处罚或罪名成立从轻处罚的判决。
所以,法律的原则,即便你们双方和解,但是毕竟你们实施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还是必须的。不然就无法警醒你们,更无法震慑其它有犯罪意图的人,让其充分知晓犯罪的代价!
因为只有违法或犯罪必究,才能让法律起到保护公民 法人 人身财产权利 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和谐的基本职能与作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