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没有租出去,业主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合理吗?为什么?

我们小区是2018年1月才新交房的,因为周边的建设,市政还在规划当中,所以人气较淡。最恼火的就是商铺一直租不出去,每次找商铺业主收物业费的时候,他们都以商铺没有租出去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这样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有什么法律上面的规定吗?求解,急!

可以参考一下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案例,法律明确规定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合同约定缴纳,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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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2
当然不可能合理了,只要业主买了商铺,地产交房之日起就要算物业费了,不过他没租出去,你也收不到的,这种是很难收的,没租出去的业主人都不过来。没有任何法律上规定没有租出去可以不交。但人家不交你也没办法,只能发单子,打电话,如果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可以发律师函,然后法院直接起诉对方,这种案子基本上是99%都是赢的,也比较简单。
第2个回答  2019-01-05
物业费的收取只和物业公司是否提供物业服务有关。物业费的交付时间为商铺交付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与商铺是否盈利没关系。
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3个回答  2018-12-30
他们的说辞当然不合理。物业费是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日期开始算的,看他们的合同,如果已经到了交付日期并且满足交付条件他们已经收房,就要缴纳物业费。如果说地产公司跟他们做什么承诺了,物业就需要协调你们三方的关系了,你们管地产要钱就可以了
第4个回答  2019-04-09
不合理,因为物业费的计算是从房子交付后来计算的,就是不住根据物业管理调理国家相关规定,也是要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