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如题所述

以下夫妻生活中的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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