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花某向贾某借了5万元钱,后来贾某找花某要求还钱,花某却说自己已经还了贾某3万元,只剩下2万,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后来起诉到法院。庭审过程中,花某承认自己借了贾某5万元,但说自己已经还了3万。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律师点评
证明责任是指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要承担证明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要求某一事实由某个当事人来证明,而该当事人不能证明,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法律是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加以证明。具体到本案中,贾某有责任证明花某欠了自己5万元,鉴于花某已经承认了该事实,贾某就不需要再证明了。花某反驳说自己虽借了5万,但已经还了3万,花某就有义务证明其还了3万这一事实,如果其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就会判决贾某胜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特别提醒
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执不下。为了公平起见,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就要拿出证据来,否则的话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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