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应该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1、定损过低不够维修费,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且与保险公司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保险业协会、保监会进行投诉;
3、协商与投诉都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保留证据,起诉保险公司。
以下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和保险公司协商,找一家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厂,修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和部分修理厂之间有一定的默契和协议,他们之间的维修费用比其他修理厂要便宜一些。
方案二、找物价部门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往往要支付一定的评估费用,但这样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过低评估车辆损失的不合理现象,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修理费用多数是一个中位数略偏低的修理费,就是这样吴小姐也能找到一家有资质的修理厂修理。
方案三、因为车价比较贵,车损也比较严重,修理费用较高,可以考虑先交付给修理厂修理,事后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赔付的,可以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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