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一旦生病就需要吃药或者去医院住院进行治疗,医院可以说是决定我们疾病是否能够完全康复或者痊愈的地方,对于医院的医生我们更是“奉若神明”,医生的一句话,我们往往不敢不听,因为医生的话语代表着对于疾病认识的权威,我们又何有理由不听从呢?但是,有些医院的医生不仅没有从医经验,相反,会误导我们,甚至给病人造成生命危险。医院所聘请的医生更应该从严审核。
首先,先是责任的划分问题,内蒙古院方在有需要的时候去邀请北京的专家,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内蒙古院方是知道对方是假冒的,第二种可能是院方并不知道对方是假冒的贸然请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两者都是骗子,所谓的假专家院方和专家本人,都对患者存在了欺诈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二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
其次,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院方是去请了北京的专家,而非专家的人为了赚取外快谎称自己是北京的专家,和院方达成了协议对患者进行了治疗,这种情况下欺骗方冒牌医生可能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最后,在责任量化方面,首先应当先查院方和实施手术的医生是否都有相关的相应的行医资格和资质,其次要看院方是否有资格去邀请外方专家进行手术,在手术前是否获得了患者家属的同意。最后,再来追究和落实有关外方医生的冒牌问题,是双方故意为之以换取高额的手术费用,还是手术医生自己进行了隐瞒,而院方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查。究竟是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了这一乌龙事件的发生,这个问题需要得到认真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