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同为总督、巡抚,明朝与清朝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如题所述

明朝和清朝的总督和巡抚,虽然官职名称一样,但具有本质上的差距,在前者时期是归属于中央派遣的中央官员,而后者则是真正属于地方的地方官员。这两者产生不同最根本的还是因为朝代的变化和统治者的思想差异。按理来说清王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那么总督和巡抚应当也是如同明朝时期一样为中央官员。可是到了清王朝总督和巡抚就成为了地方官员,而这一变化是清王朝总结思考了明朝官职的缺点,根据明朝覆灭原因的改正。

一、差异体现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并创建了独属于明朝的官制。巡抚的产生并不在明朝,明朝巡抚的主要是皇帝派遣去管理地方所产生的问题。明代巡抚属于中央派遣的多由进士担任的中央官员,并非正式的地方官员。而明而清代的巡抚则是一个地方省内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拥有强大地方管理权力的地方官员。而总督的产生则是出现在明代,主要监督地方工作,可始终也不是地方正式的军政长官。而清代的总督是清代地方最高级别的官员,与清代巡抚一起组成了管理地方军政的重要官员组合,清代的总督权力相较巡抚更大。

二、差异原因

明朝和清代的总督、巡抚官职差异产生的原因为:两个朝代成立背景和帝王的思想观念,性格差异。朱元璋创造明朝,可他生性多疑,认为权力要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才安心,过多的下放权力会导致国家混乱,所以总督和巡抚作为监督管理地方的官员,仍然是隶属于中央的中央官员。明代的总督和巡抚的工作形式更像是现在我们所说的总公司派遣下属去地方分公司出差。而清代的总督和巡抚是清代君王根据明朝灭亡的原因所发现的官制中的缺陷改进而成。清代的总督和巡抚拥有了真正的地方官员权力。

明朝和清朝的总督和巡抚,因为他们所处的朝代不同,管理的君主也不相同,所以即使名字相同,这两个官职他们所代表的本质意义也不尽一样。我们要分清属于明朝时是中央官员,清朝时是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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