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概念界定不同
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商品是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
抽象劳动和具 体
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 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 是抽象劳动的凝结。
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 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 物的交换,但背后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 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 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 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2、两种价值理论对商品价值的源泉解释不同
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创造商 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 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而存 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 产资料的过程,只有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作为劳动 产品的商品是劳动者和
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但不能因此而认 为生产资料也是价值的源泉。从价值的产生来看,创造价值的只有劳 动,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土地、资本、科学技术等要素只能 是价值的创造条件,而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不能成为价值源泉。 自然资源与人的劳动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 一源泉。
3、两种价值论所研究问题的本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