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常见的犯规,这是最常见的。这分为两部分。第一,没有投篮动作,就是运球时对运球者犯规或者防守时对其他非球球员犯规。这种犯规也叫算犯规。不会有什么处罚,再发一次边线球就行了。但从时间上来说,超过14秒,按原时间计算,少于14秒,就要把表退回14秒。而这种犯规,每队每节4次,犯了4次之后,再犯规就是罚球。也就是说,游戏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奖金”字。一般来说,这个词似乎表示这个队造成的犯规是直接罚球。第二种情况是对射手犯规,不管来不来奖金都是罚球。如果你没有拿到奖金,这次犯规将不被计算在内。就算前四投是犯规,第五投也是普通犯规,还是边线球。奖金没有时间限制,网上看最后两分钟自动发奖金是不对的。根据《篮球规则》第9章第51条之三,任何故意或多次违反上述合作精神或规则的行为都应被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二使用了可能冒犯或煽动听众的语言或行动。第52条第4款:故意、不道德或给违法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违法行为应立即因技术违法行为受到惩罚。无论是莫雷的不当言论还是肖华的立场声明,都明显违反了以上两项,是技术犯规。根据第52条的第一个处罚,莫雷和肖华因技术犯规被注册。根据第53条处罚2.1,在注册任何公然违反场外人员技术犯规规则的行为时,教练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莫雷公开发微博,明显涉嫌公然怀疑,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予以开除。违反身体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规则,故意对持球或不持球的球员造成人身犯规。莫雷作为一个篮球队的职业经理人,肖华作为篮球联赛的负责人,在篮球之外与篮球联赛无关的其他国家的事务上采取立场,这绝不是简单的言论自由,也就是故意违反体育道德。
虽然没有明显的肢体接触,但实际上以另一种方式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于是他判了一次犯规,每次犯规都登记在案。国外有句谚语是这样说的:我同意你的话语权,但我没说你对说话的后果不负责。莫雷和肖华,你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同时,你必须对言论自由的后果负责!但是,每节最后两分钟,你不能故意犯规那些没有球的人。经常听到的鲨鱼战术就是对一个不允许罚球的无球球员犯规,然后把他送上罚球线。不过后来联盟改了规则,每节最后两分钟不能故意犯规非球球员,否则就要罚两个犯规身体的点球。但是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无球球员没有参加进攻跑动。
我经常看到最后两分钟,在外线传球或者递球的时候,对无球球员犯规,也是两个点球。如果无球球员只是站着不动,你对他犯规就会罚球两次。篮球对抗中经常会出现无意犯规。没有这个前提,观看力会受到很大影响。进攻犯规时,是进攻方对防守方犯规。这种犯规不计入球队犯规次数,只计入个人犯规,不罚球,即使对手奖金不算,也只是球权的变化。然而,篮板,或者在争夺未知球权的比赛中造成犯规,如果你拿到奖金,就会得到一个罚球。因为双方对球都没有控制权,犯规直接计入球队犯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