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白宫、州、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

如题所述

首先,白宫代指总统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的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据1959年3月统计,美国联邦法和州立法共1,156,644条。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和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议员可选举弹劾总统。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总统必须与国会两院建立紧密联系,不然就是挂名总统

对于州和联邦,首先,美国《宪法》具有高于州宪法的地位,并得以通过联邦法庭贯彻之。《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规定,如果国家政府行使的宪法权力与州政府的合法行动发生冲突,那么国家的权力至上。《宪法》还明确禁止州政府行使某些授予国家政府的权力。《宪法》缔造者当时为了争取使《宪法》获得通过,同意支持旨在阻止国家干预个人自由权的《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通过罗列州与州之间的相互义务,《宪法》为州与州的关系奠定了基本原则,并使得任何新加入联邦的州与最早组成联邦的州地位平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06
首先一点,你不能把美国当成是一个国家。。。。美国只是一个由五十个被称为州的“小国”组成的一个联邦。难理解的话,你可以把美国视为一个成功“欧盟”。。

第二点在国际上,你不得不承认美国的确是一个国家,假如美国是欧盟的话,与现在的欧盟比起来,英国的公投就算全票通过,也不能脱离美国,这是美国宪法的规定!而现在欧盟,就算有欧盟宪法,英国也可以予以保留甚至不执行,但是英国如果在“美盟”是不能这么做的。。。。

第三关于立法,只要州的宪法。。。没错就是州宪法!美国的每个州都可以立宪!但是前提是不能与美国的联邦宪法相违背。。。只要联邦宪法没规定的事,州宪法都可以制定,比如美国有的州禁止讲达尔文的进化论,有的州禁止离婚或者同意同性恋结婚,还有更加奇葩的宪法如节假日不能加班,不管是否自愿。。。

最后讲到奥巴马说的这句话,合法但是不被美国承认。。。。你的老师说的没错,他的确吹牛,但是这就是美国的特色,政府之间打架,却不会影响美国的运行。。。之前你也见识过美国政府罢工的事,但是地球照样转!当然美国人也不会有啥怨言,这在神奇的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请不要以中国人的思维去想美国佬的事情
第2个回答  2016-11-26
国会
美国宪法的第一章赋予了所有的联邦法律权利于美国国会,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在美国宪法的定义下,参议院是由美国各州选派的两名参议员组成。
众议院的成员数量是基于各州人口数量的,所以美国宪法亦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定。在这种关系下,众议院现在由435名众议员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都是多数制选举产生的,但路易斯安那州和华盛顿州是一个特例,这两个州实行两轮选举制。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的委任美国国会议员的工作细节。然而,伴随着国家的成长,确实是需要对未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更加彻底的审查。例如,第108届国会(2003-2004)就有19个众议院委员会和17个参议委员会是固定的,再加上来自参众两院的4名联合参/众议员负责国会的图书馆,印刷,税务和财政。另外,参众两院都可以命名特殊的或选择其议员去研究特定的问题。因为不断增加的工作量,这些固定委员会组织了近150个附属委员会。
国会有责任去监控和影响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国会的监督可以制止浪费和欺诈,保护公民自由和个人权利,保证依法执政,为制定法律而搜集信息,教育公众,评估执政业绩。
国会的监督包括许多方面:
国会委员的质询和听证,向总统提出正式建议和接受总统报告,对总统之任命和对外条约。参议院提出建议和赞成案,依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如果总统不能作为,或者副总统办公室空缺时,参众两院代理执行举行立法官员和执行官员的非正式会谈,政府委员会中派出国会成员。国会委员和国会的辅助机构包括国会预算办公室,政府会计责任办公室等国会下属机构进行研究工作。
白宫、美国政府
白宫(WhiteHouse)是美国的总统府,坐落在首都华盛顿市中心区的宾夕法尼亚大街1600号,北接拉斐特广场,南邻爱丽普斯公园,与高耸的华盛顿纪念碑相望。
由爱尔兰移民建筑师赫本(JamesHoban)设计的。1792年10月13日,华盛顿总统亲自破土安放基石,到1800年建成,第二届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Adams)首先入内居住。它的原始颜色是灰色,在1814—1817年重建后被漆成了白色,1902年由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正式命名为“白宫”,又称它为天字第一号讲坛(BullyPulpit)。
1792年始建时是一栋灰色的沙石建筑。从1800年起,它是美国总统在任期内办公并和家人居住的地方。但是在1812年发生的第二次美英战争中,英国军队入侵华盛顿。1814年8月24日英军焚毁了这座建筑物,只留下了一付空架子。1817年重新修复时为了掩饰火烧过的痕迹,门罗总统下令在灰色沙石上漆上了一层白色的油漆。此后这栋总统官邸边一直被称为“白宫”。1902年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正式把它命名为“白宫”,和“宾夕法尼亚大街1600号”共同成为美国政府代名词。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称为总统(the President),同时也是美国政府的最高领袖与三军统帅。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总统须年满35岁,居住美国14年以上,也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通常被解释为是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美国官职中唯正副总统两职具“出生时为合众国公民”的任职要件。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

办事机构:白宫办公厅,副总统办公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政策制定办公室,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总统和副总统领导的行政分支设有15个部和多个专门机构,它们构成日常所说的“政府部门”。这些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提供各种政府服务。
美国联邦行政部门是美国联邦行政机关内最古老成立的主要团体。美国国务院、战争部、美国财政部均于1789年内各相差几星期内成立。每一位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长,均是受政治任命的美国内阁部长;从1792年起,联邦法例规定内阁部长制定为美国总统继任顺序合要求的成员之一。
美国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