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1、若公司无故要求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不接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视作双方合意解除,您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有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工资根据您每月的工资单上数额计算。
3、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经得您同意,擅自办理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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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8
1.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公司执意解除,可要求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你不存在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的情况,即可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0-02-03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20-06-13
第4个回答  2016-12-14
1、如果员工方面违反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公司不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达到解除的时候,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经金。
3、如果公司没有相关说明,只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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