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才引进政策

如题所述

呼和浩特市政府出台《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该政策是我市历年来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围绕各类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从安居保障、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父母生活补贴等方面,提供一揽子精准精细、贴心周到的服务,最大力度吸引各类人才来首府施展才华、创业发展。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支持建立事业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引才育才,支持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发展,吸引大学生在呼就业创业,吸引家乡人才回呼创新创业,建立引进人才‘直通车’机制,提供全方位住房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为驻呼机构及人才提供服务
一、引进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引进工作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一般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达拉特旗现在岗服务性岗位人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含),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含)。年龄计算截止简章发布之日。
二、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大力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呼和浩特市就业创业,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第三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减免100%、50%、30%的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四条 购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市域内购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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