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税收管辖权的依据

如题所述

(1)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所谓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所谓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做法。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即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目前主要是美国采取这种做法。
      (4) 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都规定有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明确标准,包括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住所标准。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B居所标准。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C停留时间标准。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登记组建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以及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该标准又称为法律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即凡是法人的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国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D选举权控制标准。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5) 需要注意的事,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外国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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