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考本科违规处理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东莞自考本科违规处理有哪些?
东莞自考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试室的;
8、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试室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
10、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自考报考条件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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