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

“免、抵、退”即出口环节免税,采购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给予退税,实际退税前,先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对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有的税额抵扣,出口环节免税了,那么能够抵扣的就是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生产型企业才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而仅出口的外贸型企业执行“免退”税办法。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理解整个出口退税分录:

企业采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离岸价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原材料成本)×(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原材料成本包括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以及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由于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为0,需要扣除这部分。



出口退税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分为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和执行“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两种出口退税政策,适用的主体,具体退税金额计算,以及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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