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了,老婆是深圳学校集体户口,我的户口也在深圳,现在想把她户口迁过来,为什么她的户口不让迁???

今年12月跟老婆结婚了,我们2个人的户口都是深圳的,但是她的是在考大学的时候迁来深圳的,是学校的集体户口,今天我去办理迁户,想把她户口迁到我们的家庭户口来,可是我去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后查到她的常住人口信息写着“外市生源,暂缓市内迁移”,这是什么意思,工作人员说办不了,要问她的户口所在地把那状态取消才可以,然后就打了老婆户口所在派出所电话,得到的答复是不给迁,说什么都不给迁,说只能迁到单位,因为她是学生,不是老师,而且对方说,就算你自己有房也不可以。这不是不讲道理吗?我记得有以下手续就可以了,大家帮我看下,,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一县市)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户籍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3,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是吗??
实在不行,我就叫第一现场来!凭什么,我结婚了要把户口迁走,为什么不可以?
而且我自己有房子,毕业了2年了,凭什么不给迁?
不是1楼说的这样,我也知道要随迁是要3年,但是那是在不同城市的情况下,现在是我跟我老婆都是深圳户口,照程序来说,只要办理我上面说的就可以了,可是老婆户口所在派出所不放人,这是什么问题?

以下是深圳的投靠政策,各区大同小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政室的!

内容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 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 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卫妇发[1995]第10号 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 件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两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应当一并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可以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同时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特区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宝安、龙岗两区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 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宝安、龙岗两区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 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 费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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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4
我记得当初我哥跟我嫂子结婚的时候情况跟你差不多。我哥是毕业后到的深圳,然后买了房子接着就把户口迁过去了,但是我嫂子是在跟我哥结婚三年后才能够迁的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05
最快最好的方法是找媒体给她个大曝光,他们看的媒体就不会在推卸了,那样的话办事效率就会高很多的
第3个回答  2011-01-05
一般情况下,学校的集体户口都是要先迁回原籍,然后才能迁出的!!这个就是规定,没道理讲的,而且这个规定在当初毕业的时候学校的辅导员都应该会讲的很清楚啊!!1我毕业的时候就是听老师这样讲的!至于为什么,我也没明白,老师只是说这是规定!!!直白一点讲就是,你老婆的户口要迁回原籍先!!!原籍才能给你办理随迁!!!不能三级跳直接从学校的集体户口迁到你家的户口上!!这个跟你有房没房,没关系!!!!
第4个回答  2011-01-04
第一,你老婆已经毕业两年了,一般学校是免费保留两年户口,这个时候你要弄清楚学校是不是已经把户口下了,就是说实际已经迁出,但是你们没有去把户口迁移证拿到原户籍落户。那么这个户口是锁定状态,户口迁移证也过期了。
第二,就把户口结婚证这些证件和证明都带上,到学校把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改签。当然是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同意证明,那么就可以直接迁了。如果不同意,就很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