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17
你非法行医,只是被查封吗?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你还是去处理,对给你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你连进一步说话的机会可能都没有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2个回答 2019-05-17
非法行医没有造成他人损失的一般就由卫生局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会被移送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去不去处理,去了认罪认罚可能从轻处罚,不去处罚可能重一点。
第3个回答 2019-05-17
应该配合卫生局接受处理。否则的话,如果卫生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那后果就严重了。
非法行医,达到一定情节就是犯罪。《刑法》中有相关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08-25
罚款少你就交了,多就不交,最多法院把你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