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3.在参加各类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单位开除公职、除名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截止报名时已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公告对于不能报考的情形大致类似,相同的部分是: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在各类考试中因违纪犯规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不同的部分还需查看具体公告。
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中新增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项规定。目前多省发布的2020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中,都增加了一条新的内容: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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