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一、权利人已经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下列: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支付令;2、公证机构制作的依法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3、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4、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二、在申请执行民事判决书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裁定书强制执行时,需要先去找主办案件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那里索要一份证明民事判决书生效的证明;2、在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或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时,需要复印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公证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的回执。三、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期有诉讼保全措施的保全裁定书。四、到法院立案室咨询,是否先要到法院执行局(有的地方需要先去,有的地方不需要),如果是要到执行局,就直接去执行局找到内勤或书记员,告知需要立强制执行案件,咨询索要表格,然后到立案室办理立案手续,不需要到执行局的,直接在立案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身份证明由立案室人员审查后,填写申请强制书,一定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注明方便联系到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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