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失业金后再次缴纳社保的话需要办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后,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局触犯的危险.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的,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的话,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你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
1、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
2、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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