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被起诉,房产被拍卖后可以要求剩余的款项吗?

共同借款人被起诉,房产被拍卖后可以要求剩余的款项吗?

一、共同借款人被起诉,房产被拍卖后可以要求剩余的款项吗
1、共同借款人被起诉,房产被拍卖后可以要求剩余的款项。债务人的财产拍卖后,拍卖款除用于归还债务外,还应用于支付评估费、拍卖费、法院的诉讼费,还有剩余的,款项应当归还给债务人。偿还债务有剩余的,再由申请执行人享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钱不还起诉后果是什么
借钱不还起诉后果如下: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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