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工到期,不让走,后来经过几个月公司招了人马上让我走,属于非法辞退吗?

如题所述

属于非法辞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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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5
不属于非法辞退,但应算违约。因为你正常辞工到期不让走是公司责任,你还继续做的话等同公司没和你签合同但实际重新续约,公司等你干了几个月后才叫你走,就等同公司单方违约,要按劳动法规定给予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1-01-25
首先你有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以辞职报告的时间为准,员工一般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企业辞职的意愿,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交接工作、寻找替代者。如果一个月以后,仍然工作没有变化,应该视为辞职被挽留,或是员工取消辞职,还是算作员工。企业在几个月之后的辞退行为,应该属于违法。一般辞退的操作,要有必要的辞退依据,例如工作不胜任,更换岗位后仍然不胜任,然后才能辞退。而且仍然要给予员工补偿。虽然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没有调动岗位的措施,但是不妨碍必须要给员工辞退补偿。所以,你可以接受被辞退,但是必须要求企业给予辞退补偿。具体为月平均工资乘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数。如果企业不愿意发放补偿,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第3个回答  2021-01-25
一切看合同吧。按合同办事。违法不违法。一切按合同办事,如果。公司没有按合同办。你可以爽快的告他。除了你自己的这口气。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让你走,你也自愿留下。那就看你在签合同,没?如果没签。那你就。倒霉了。不过肯定公司还是需要你的。你有你的能力。和技术。特殊的技巧。你教会了徒弟所以饿死了你这个师傅。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走出去海阔天空。我在那儿。不一定是好事。往前看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25
只要辞退的理由是合法的就不算。既然提出辞职你只能走,这个你将情面最后受伤的只会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