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的老师的工资是政府购买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04

公立学校的老师的工资是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二条第八点:

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逐县核定教师编制和工资总额,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要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为此,原乡(镇)财政收入中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

财政安排的教师工资性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在此基础上,为支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中西部困难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扩展资料

建国初期至1984年这段时期,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发放。1956年以前,以平均分配为主,1956年以后,有了根据学历、工作质量等的分级工资发放。工资制度基础均非常单一。

自1985年至2009年之前,教师职务等级评定逐渐成熟完善,工资呈现出结构化趋势,更体现教师的职务、级别、担负工作等因素。

2009年前后,“绩效工资”逐渐引入教师薪酬体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开始,全国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从总体上看,在1993年工资改革之前,我国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工资差别不显著。改革将教师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津贴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量和质量,但津贴比例低。

2001年,国家调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中小学教师待遇明显提高;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之后,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凤凰网--评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应该怎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