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城乡医保报销政策

新疆2021年城乡医保报销政策

新疆2021年城乡医保报销政策:
1、一级医疗机构从60%调整至75%;
2、二级医疗机构从50%调整至60%;
3、三级医疗机构从40%调整至45%。
报销范围: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可报销的费用仅限因急症、危症在当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
2、因本地医疗条件无法医治需前往外地就医治疗的,应办理区外转诊手续乌鲁木齐市具有转诊资格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方可报销;
3、长期异地备案时间最少一年,期间社会保障卡在乌鲁木齐暂停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在次年初返还至参保人社保代付银行卡,备案一年内不得终止异地备案;
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报销流程:
1、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参保人员携带住院材料、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前往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2、参保人和申报人需承诺提交材料证实有效,已知道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将终止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乌市社保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就医费用进行核查;
3、经审核资料及相关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报销金额按照参保人员申报的领取方式支付给本人。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的,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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