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四种方式

如题所述

安全检查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特种检查。
1、定期检查。凡是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的叫定期检查。这种检查可以是全厂性的大检查,也可以是针对某种设备或者某种操作所进行的专门检查。检查的间隔时间可以是一月、半年、一年或者其他适当的时间。有些设备,譬如锅炉、受压容器、起重机械、消防设备等,凡法令、规程有规定的检查期限,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例如蒸汽锅炉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专供采暖用的为一年)至少校验一次。目前机械行业的安全检查一般按月、周、日及节日、假日进行。
2、 突击检查。这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种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这种检查常常是根据事故排队、事故分析的结果决定的。在事故分析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部门或地方的事故次数或某种伤害的数字不正常,就可决定进行突击检查。例如北京内燃机总厂就是采用工伤事故频率控制线来管理事故,当某一部门的事故频率突破了控制线时,即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以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连续检查。就是派人对某些设备或操作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和检查。例如,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进行调整及小修;观察使用设备的工人的操作情况,并对其进行安全训练等等。对个人防护用品也要进行连续检查,以确保其防护功能。连续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地进行纠正,以防发展成严重问题或事故。
4、 特种检查。由于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等往往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所以需要进行特种检查。此外如事故调查、卫生调查(粉尘、有害物质的测定、对接触尘毒等有害物质的工人进行的健康检查)以及对手持工具、平台、个人防护用品、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也属于特种检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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