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签保密协议会怎样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 合同当事人 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单独签订 保密协议 ,禁止员工在职和离职后传播、泄漏单位商业秘密。在做出保守商业秘密约定后,按约保守商业秘密就成为劳动者的义务,违约 就要承担约定的 违约责任 。所以,离职时可以不签保密协议吗 的问题不是签不签的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 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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