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是指哪三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种就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要明白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还是归集体,农民可以说只有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所承包土地都是可以把它转给别人去经营,自己脱离土地,然后就去城里工作,这样可以一面挣地租,一面挣工钱,也是增加农民的收入。有的时候还会把自家承包的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或者其他经营主体,这样做也就让自己也成为合作社、企业的一名股东,那么就是可以通过统一经营管理的模式,减少投入,提高效率,增加收入,降低风险,延长价值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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