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税率

如题所述

简易计税税率是3%、5%。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方法,征收率一般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乘税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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