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车位归属权利

如题所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车成了人们代步的唯一工具,但许多人因车子无法停放而烦恼,因为许多小区的车位没有设置,只要有空位就能停放,那么地面车位归属权利到底属于谁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地面车位归属权利

地面停车位是小区地面划线分割表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都需要有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和物业服务用房、公共设施是属于业主共有,除了表明属于个人或者城镇公共绿地的除外;《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售商品房或者预售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都按份共拥有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所以,停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

地面停车位是划线分割的,没有遮蔽性,所以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所以不管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使用权产生的收益都是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

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应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租金或者使用费,同时要向看管的物业服务公司交纳一定的看管费用;所以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在小区内的地面设立停车位,如果要设立和运营地面提车位,必须先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对有关收益分配做出具体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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