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多久查一次

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多久查一次

被执行人财产法院一般六个月查一次。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4、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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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申请执行后象征性的查下银行是否有存款,如果没有以后就不管了。执行超过六个月执行暂时终止,待有可执行财产时在恢复执行(债权人提供执行信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7-16

6个月。

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个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另一个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要明确调查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执行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果资产虽由被执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无法执行。所以在调查资产线索时,一定要弄清对象,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资产是可以随时运动的,特别是现金、债券之类的有价证,流动性更强。因此找到了资产线索要注意保密,并随时与执行法官作好沟通,衔接,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查封,随时执行。

承认损失,承认现实。发生款项不能如期收回,无论何种原因,都要承认现实,损失是一定的,现在要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许多债权人不愿承认这点,总希望对方能全部被执行回来,连本带利,甚至希望对方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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