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规定》明确,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执行。一个是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另一个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要明确调查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民事诉讼的执行不同于刑事案件的追索,民事案件要求被执行的必须是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如果资产虽由被执行人控制或使用,但不在其名下,法院亦无法执行。所以在调查资产线索时,一定要弄清对象,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资产。
资产是可以随时运动的,特别是现金、债券之类的有价证,流动性更强。因此找到了资产线索要注意保密,并随时与执行法官作好沟通,衔接,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查封,随时执行。
承认损失,承认现实。发生款项不能如期收回,无论何种原因,都要承认现实,损失是一定的,现在要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许多债权人不愿承认这点,总希望对方能全部被执行回来,连本带利,甚至希望对方赔偿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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