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所载位置东西四至与现在不符.,导致城监部门阻止不准建房,该手续应如何办理
去城监部门询问答复是应该办理移位手续更改东西四至.那么该如何办理
1、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是行政许可;
2、如果是出让用地的话,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所载位置东西四至与现在不符”,如果是国土部门的失误。可以申请变更,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如果是自己的失误,应当依据客观实际情况,申请国土部门变更,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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