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东西四至与现在不符

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所载位置东西四至与现在不符.,导致城监部门阻止不准建房,该手续应如何办理
去城监部门询问答复是应该办理移位手续更改东西四至.那么该如何办理

1、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是行政许可;

2、如果是出让用地的话,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耕地占用税或减免税凭证;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以前的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所载位置东西四至与现在不符”,如果是国土部门的失误。可以申请变更,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如果是自己的失误,应当依据客观实际情况,申请国土部门变更,但是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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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10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图纸,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环保、林业、水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转用与征地批文复印件1份;
县政府抄告复印件2份;
征地协议书等整套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招、拍、挂资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招商合同或拆迁协议与安置图纸等相关资料,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缴费凭证及税费完税凭证各一式二份。
[由于各地、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事项略有不同,上述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