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单位、公民使用土地只是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并未转为个人或者单位所有,因此在我国不存在无主土地,也不存在无主荒地。因此你认为开荒的土地是无主荒地没有法律依据。如办理相关的使用审批手续,可以拥有承包经营权。林场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有权则有权予以收回。但在收回时应考虑对该土地的投入,并按照法律规定对你你们应当给予补偿。
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村里给予你们开荒的费用以及地上的农作物补偿等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按照这个规定有优先承包权,交出承包权但是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补偿。找土地部门去反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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