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13
可以,但是房子一定要是有产权的
第2个回答 2016-06-24
根据青岛市2015年发布的新落户政策, 购房落户——在青岛七区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28
在当事人或者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三、控制城区落户
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四)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的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第4个回答 2017-04-06
购买新建商品房落户应符合哪些条件? (主要是黄岛区为例)
1、100平方米购房落户政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购房条件之一,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1)在城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人员,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具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人员,并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
2、新区购房落户政策: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岛区和红岛经济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意见》(青政字【2016】9号)和《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通告》(青黄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青岛市外人员,在黄岛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含贷款购房取得的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购房地申请落户。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青岛社保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