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设计,股权结构应该怎样去进行设计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股权设计

股权设计就是公司组织的顶层设计。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战略和商业模式解决做什么、怎么做,股权设计解决的是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的问题。

只有股权设计,才能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的利益绑定在一起。

只有股权设计,才能将互联网组织变革中的合伙模式、创客模式、众筹模式落地。

只有股权设计,才能将股权价值作为唯一的战略坐标,建立竞争优势获得指数级增长。

有公司的历史就是有股权的历史,股权伴随每个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工业化时代企业成功在于善用经理人,互联网时代企业成功在于善用股权。

二、股权结构应该怎样去进行设计

因为大多数的风险投资交易都含有高风险,风险投资人通常一次只投少量的资金。这样的投资几乎永远不足以让任何公司实现盈利并达到自给自足的资金状况,但可以帮助风险投资者对所投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给该公司更多的资金。创业者也可以从中获益,因为成功的创业者可以在之后几轮的融资中要求较高的估值。因此,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都在不断地筹集新资本。根据一位专业风险投资者介绍,一个创始人在早期很可能花50%的时间募集资金。用这种方式融资也意味着这些公司的股权结构会非常复杂,因为每一轮增资都可能有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估值。

因此,拥有一个能够记录公司股权结构并同时反映不同的资本股权结构(例如估值,反稀释条款)的表格是非常重要的。在VC行业里,这种表格通常被称为股权结构表。

一份股权结构表展示出一个公司所发行的各种证券和它们的所有权。通常来说一份股权结构表将包括股权持有者,股权类型,和投资者股权百分比。

股权结构表的第一列按照所持有股权的类型列出公司的投资者。请注意,在这个公司的资本结构内有三种不同类型的股票 - 天使优先股,A类优先股,以及普通股票/期权。普通股通常由创始人和员工持有,外部投资者持有优先股。年轻的公司往往需要多次融资。 通常情况下,在每一轮融资之后都会有新的优先股发送,并按照时间的先后以 “A”,“B”,“C”来区分。

“员工期权池”指的是公司管理层预留的普通股期权的总和。这些期权是用来激励员工的。然而,在任何一个时间,这些期权并不一定完全被发行或行权。此外,每个期权的行权价格决定了它在公司的有效份额 - 员工需要按照行权价格从公司购买属于他们的普通股(有了普通股才能在公司出售时获利)。在本例中,我们将保守地假设所有期权池里的期权都会被发行,都有较低的行权价格,而且都会被实际行权。

在每一轮融资过程中,会有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参与。同时也有投资者选择在多轮都参与。在第一列右侧的列显示不同投资者在每一轮融资后持有的股份。在各轮之间的那一列显示在还没有额外投资情况下而增加的股份,例如增加员工期权池,以及反稀释保护(详见下文)。

在股权表中,投资者持股是按照普通股等价物(CSE)来衡量。CSE就是优先股按照比例能转换为多少普通股。(我们将在下面详细讨论优先股转换的事宜)。一个公司的持股比例就是按照CSE来决定的。

例如,某公司ABC资本持有的天使轮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250,000股。这在该公司天使轮结束时占17%的持股比例。然而,在A轮融资后,ABC资本持股比例下降至12%,因为它们没有参加A轮投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本人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慨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 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