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本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唯有头上的星空,还有心中的道德律,越思考越敬畏。-康德。

道德的本质。

道德感是如何形成的?

哲学家桑德认为,一种道德观之所以有分量,一定是放到一定社会关系中,或者说在共同体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纯粹对独立自我的肯定和尊重;在社会中,道德感来自于一种义务感,一种告诉我们应该做某种的义务。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我们就有道德负罪感。

道德义务感是如何产生的呢?

哲学家伯格森认为,义务感来自于我们对社会秩序维护,这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本能;他说,社会秩序一旦被外力所打乱,我们就需要竭尽全力去恢复它。有序的社会已经成为我们的习惯,对于这样的所有习惯,我们就会产生一种义务感。

人的三种义务。

哲学家桑德尔将义务分为了三种:

第一种义务:自然义务。

作为在自然界存在的人,我们有一种普遍的,不需要同意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尊重地对待他人的义务,做公正的事情的义务,避免残忍的义务等等;没有人会说“只有当我向你承诺过不杀你,我才有义务不杀你。”不伤害别人的义务是一种自然的义务,这种义务不需要你同意。

第二种义务:自愿义务。

这种义务是需要你同意。比如我同意你使用我的电脑,你才能使用我的电脑,相反,没有经过我同意,使用我的东西是不道德的;这种义务是建立在,一个独立的人,在理性和自由的前提下,做出的“同意”而产生的“义务”;相反,如果在威逼利诱的情况下,让我同意借钱给你,这种同意是没有义务的。

这是康德和罗尔斯“义务论”道德观的核心原则,道德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是对独立自我的尊重和肯定。

第三种义务:团结义务。

这是桑德尔提出的一种特殊义务,比如你不需要同意,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比如你不需要同意,就有保护亲人的义务,有爱国的义务,有维护某个共同体的责任和义务;而所有这些“义务”,都会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被内化到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中,并且它们都指向一个重要的目的,那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其实也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城邦“正义”的基础,一个正义的城邦首先是一个和谐有序的城邦;正义是一个城邦首要的道德品质,它建立在自然义务,自愿义务和团结义务基础之上;你认同这种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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