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学课程与教学论的看法

如题所述

对小学课程与教学论的看法如下:

“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建设是当前高师小学科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高师小学教育专业开设的“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其建设与实施质量将直接影响师范生从事科学教学的基本素养和专业化发展,并在人职以后对当地小学科学教学产生辐射作用。

因此,“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建设是当前高师小学科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对其课程建设的基本历程进行回顾和当前现状进行思考,对于推动“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课程的规范化建设,使其课程体系逐渐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一、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历程

我国小学“科学”课程的发展,其名称经历了格致一博物一理科一自然一常识一自然常识一自然一科学的曲折变化。作为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院校的重要课程“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的命运也随之跌宕起伏。结合历史的发展,根据课程名称与研究层次的变化,把“小学科学课程与教学论”的发展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小学理科教授法孕育于教育学之中时期清政府颁布《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在初等和高等小学开设格致科,从此确立了小学科学课程的独立地位。针对小学各科教学,师范学校开设了各科教授法的课程。

如1905年,蔡元培等编著的、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授法原理》,作为初级师范学校的教科书,对“教授法”的过程、教师、学生等基本理论概念进行阐释,主要内容是教学原理。

1914年徐特立的《小学各科教授法》,对小学各科教学的基本规律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其中阐述了地理、理科的教学任务、过程、原则、内容方法、组织形式等,其重点是“研究小学各科之目的、材料及其处置方法”。

2、小学自然教学法研究的独立起步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改“格致”为“理科”,内容未变。1922年,小学改为四二制,初小设“社会”(包括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高小设卫生、公民、历史、地理、自然。规定乡村学校无力单独设科的,可将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科。

这个时期我国教学法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的标志就是“教授法”改为“教学法”,陶行知对“教授法”提出质疑,指出“教的方法主要根据学的方法”,建议把“教授法”改为“教学法”,目的是突出学生的本体、自主的过程。随着小学自然科或常识科的开设,从事一线小学教育的专家也开始了对小学自然教学法的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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