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零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可以归为哪几类

如题所述

非零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可以分为质数、合数和1。

相关拓展:

1、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两个因数外,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2、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3、1只有正因数1,所以它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公因数只有1的两个非零自然数,叫做互质数。

5、1个非零自然数的正因数的个数是有限的,其中最小的是1,最大的是它本身。而一个非零自然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6、2是最小的质数。4是最小的合数。

7、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8、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若b是a的因数,且b质数,则称b是a的质因数。例如2,3,5均为30的质因数。6不是质数,所以不算。7不是30的因数,所以也不是质因数。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数学是人类对事物的抽象结构与模式进行严格描述的一种通用手段,可以应用于现实世界的任何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数学属于形式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所有的数学对象本质上都是人为定义的,它们并不存在于自然界,而只存在于人类的思维与概念之中。

因而,数学命题的正确性,无法像物理、化学等以研究自然现象为目标的自然科学那样,能够借助于可以重复的实验、观察或测量来检验,而是直接利用严谨的逻辑推理加以证明。一旦通过逻辑推理证明了结论,那么这个结论也就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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