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商标权可以计算摊销费用扣除吗

如题所述

外购商标的权利使用费用不可以按照摊销方式计算折旧或摊销。外购的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使用权是有限期的,并且商标的价值也可能随时间而发生变化。因此,商标权的权利使用费用应当在当期或在明确的期限内全部支出或者抵扣,而不能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式扣除。在会计核算中,商标权的权利使用费用是按照商标权的实际使用期限,将全部使用费用分摊到使用期内,以确定每个会计期间的支出额度,不能以折旧或摊销方式在多个期间内计提。商标权的使用费用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在当期的损益表中反映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权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比较长,因此,一般情况下,商标权的权利使用费用应当在当期全部支出或抵扣,而不能分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有关商标权的使用期限较短,或者采用租赁等方式获得商标权使用权的,根据情况可以考虑是否采用摊销方式计算商标权的权利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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