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我和老婆结婚之后按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的首付款一部分是向姐姐借的。房子买了之后我们的收入主要都用来还银行每月的按揭款。我们买的时候是70万元,按现在的市场价这套房子的价值是130万元左右。请教我如何能够在不出售这套房子的前提下,将房子增值的部分钱拿出来还当时借的首付款?
谢谢帮助。
1、已经和贷款银行(中国银行)信贷部的人(之前负责办理我们按揭贷款的人)联系过,对方说不支持再次贷款。
2、找了贷款公司问过,可以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值的70%找其他银行做贷款,但主要问题是利率高(当时说是基准利率的1.1倍,和二套房差不多),而且需要对方帮忙垫资先还清按揭银行的贷款收费也不低。
3、曾经想过卖掉着套房子,所得款项先还清按揭银行和借来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再重新买一套房子。但是按照现在的商业贷款”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估计再买房肯定按照二套房算了?这样还是贷款利率1.1倍。(我们这套房子买的时候是有基准利率7折优惠的)
4、这两天报纸上说走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要出售了原来住房之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属于首套房了。不知道这样理解是不是准确?
5、我个人现在处于创业阶段,没有公积金,老婆有公积金,但是只交了一年多,是不是还不够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啊?
请大家指点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