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革新办公室关于加强绿色建材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如题所述

  (一)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 推广绿色外墙装饰材料。大力推广装饰效果突出,轻质高强、粘结性好,与建筑保温系统配套,不易脱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的彩色砂浆、pvc外墙板、铝塑复合板等环保、节能、安全的外墙装饰材料。

  2. 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利废的墙体自保温墙体材料、轻质墙板和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3. 全面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和安全玻璃。重点推广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以及开启形式为内平开和下悬-平开窗的新型玻璃及节能门窗,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应当使用安全玻璃。

  4. 推广新型绿色防水材料。推广应用长纤维聚酯毡、无碱玻纤毡胎基sbs等耐腐蚀、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施工方便快捷的高分子防水材料。

  (二)推动成品住宅建设。

  按照《四川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加快成品住宅装修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成品住宅装修的工业化、装修部品的通用化。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在成品住宅中的使用比例,积极落实成品住宅“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成品住宅的科技含量。

  (三)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对城市雨水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作用,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大量采用透水混凝土、透水沥青、烧结透水砖、非烧结透水砖、砂岩复合透水板、透水格、pvc集水蓄水系统、混凝土集水蓄水系统、玻璃钢集水蓄水系统等新型绿色建材,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材料支撑。

  (四)建设特色产业园区。

  以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城为核心,鼓励绿色建材企业入驻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形成“建筑总部、生产加工、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产品交易、教育培训、金融担保、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为一体的节能低碳、绿色生态型产业发展集聚示范基地,壮大产业集群,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五)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泸州造”品牌建设。

  (六)鼓励优先使用“泸州造”产品。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应当使用“泸州造”绿色建材产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优先使用“泸州造”绿色建材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

  1. 建设(开发)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明确成品住宅建筑比例和绿色建材使用要求。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本地绿色建材产品。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比例,细化成品住宅设计品质,提出使用绿色建材的具体要求,注明材料的性能指标。

  3.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把绿色建筑、成品住宅和绿色建材应用实施情况纳入审查内容,严格把关。

  4. 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做好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当依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将绿色建筑、成品住宅和绿色建材应用实施情况作为控制重点进行审查,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5. 检测机构应加强对绿色建材和成品住宅的检测工作,严把产品质量关。

  (二)加强行业监管。

  1.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的标准、建设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招拍挂出让合同中,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综合验收中予以核查备案。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阶段,应将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将绿色建材和成品住宅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和建筑业诚信体系,从设计、施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的监管体系。对未按要求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使用已经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以及未按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施工、未按成品住宅建设比例施工的项目不予验收、备案,把责任主体单位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移交建设行政部门立案查处。

  (三)创优发展环境。

  1. 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我市绿色建材数据库,定期发布我市绿色建材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并将绿色建材生产、使用情况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管理,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 加强绿色建筑建材宣传。开展绿色建筑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筑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大激励扶持。

  1. 对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且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建材企业,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依法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依法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新建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属地财政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给予适当扶持奖励。

  3.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绿色建材和应用技术,对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专利、工法等技术产品企业,给予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4. 将绿色建材使用情况纳入项目评优评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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