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不修 起诉到法院如果不修 有强制执行吗?有实际效果吗?

如题所述

可以起诉院,属于侵权,但是你这个应该涉及不到强制执行。

本方需要提供已经造成的损害的事实,以及该损害是由楼上的住房造成的相关证据。本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参考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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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5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及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09
我的情况是楼上的人不住,找不到人,自己法院折腾了半年,还要花一万多做鉴定,后期公示两次,最后胜诉执行还是个难题,撤诉了
第3个回答  2015-10-03
是有强制执行的。但是是否会执行要看当地派出所的力度如何。交你一招,给电视台直播老百姓生活的栏目组打电话,把事件曝光,这样会给当地辖区派出所压力,并且你要一直跟进,这样他们的执行速度就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