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5月份买的房子,当时交了暖气,燃气开口费。这按规定该不该交

如题所述

这个是违法的,联合所以业主向当地房管部门举报投诉。
国家发改委2001年585号文件指出:所谓开口费等相关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许可、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任何名义重复收取。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01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第三条: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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